要是不能明确公司的营业范围,就会使得公司陷入经营困难的局面。所以必须要明确公司营业范围。
1、企业的营业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营业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一定要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营业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营业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营业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营业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营业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营业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营业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营业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营业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营业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营业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营业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营业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企业营业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营业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企业的营业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营业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