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本报A15版刊登了以《物流公司失误,送货晚致货品腐坏》为题的报导。9月17日,刘先生经过德邦物流从济南向青岛宣布两箱豆制品,因物流公司失误导致货品推迟一天送到,物品送达时现已腐坏。刘先生的供货方因刘先生未能按期供货而要求其赔付1000元,刘先生因而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但到现在仍未有成果。
9月21日与9月22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两次致电德邦物流济南分部,但对方均半途挂断记者电话回绝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做出正面答复。9月22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德邦物流公司的全国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记录下记者反映的问题后表明会赶快答复。
随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接到德邦物流公司青岛总部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张先生的回电。张先生表明,物流公司一般不对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做出理赔,除非客户在发货前声明货品有必要及时送达,刘先生发货前并未进行奉告。张先生一起表明,刘先生提出的补偿金额值得商讨,已然问题已上签到青岛总部,公司会赶快与刘先生和谐解决问题。
张先生一起供认就此次投诉,企业存在理赔上报不及时的问题。而关于济南分部网点工作人员两次半途挂断记者电话一事,张先生也表明工作人员的做法违反了公司规则,公司会进行内部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