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修订并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则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制止运用“生鲜灯”。新规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但仍有部分商户违规运用。为此,闽侯县检察院近来展开了专项监督活动,旨在整治“生鲜灯”问题,保证大众食物安全。
闽侯县检察院近来对闽侯县内10余处城镇的农贸商场、大型商超及生鲜店肆做全面查看。成果为,闽侯县城和部分城镇的肉类及果蔬生鲜区存在运用“生鲜灯”的状况,灯具的运用显着改动了农产品的实在色泽。
为保证顾客权益,闽侯县检察院已向监管部门发函,要求查办违规运营的商户。现在,已有4家运营生冷食物的商户和46家违规运用“生鲜灯”的商户被查办。
整改完成后,闽侯县检察院展开“回头看”举动,复查成果显现,生鲜货摊的“生鲜灯”已被符合规则规范的灯具替代,生鲜食物的本性得以复原。
《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则,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运用对食用农产品的实在色泽等感官性状形成显着改动的照明等设备误导花了钱的人产品的感官认知。(记者 叶智勤通讯员 刘昌群 尹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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