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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04:06:45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2月5日电(记者 刘锡菊)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春节前夕,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老百姓买“放心菜”,过“舒心年”。2月4日,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来到香坊区横道市场,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生鲜灯”替换情况做了专项检察监督“回头看”。

  日前,香坊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时,发现部分商家在肉类、海鲜、果蔬等生鲜区域使用不相同颜色的“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对售卖的生鲜产品做“提色增亮”,与自然光下差别很大,“失真”的食品色泽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时无法辨认真实颜色,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现这一情况后,第六检察部迅速与行政机关、市场管理经营者进行了沟通,督促其对“生鲜灯”问题加强管理,建议其规范销售者诚信经营,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将该类问题列入市场主体奖惩机制。

  春节临近,考虑到人民群众都在置办“年货”,为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人员再次走进香坊区横道市场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回头看”。发现生鲜摊位上五颜六色的“生鲜灯”已被符合规定标准的灯具所取代。群众普遍反应,原先市场里红红绿绿的“生鲜灯”不见了,好像关掉了食品的“美颜相机”,终于能看清肉菜瓜果的自然本色了。

  下一步,香坊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引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使“公益诉讼”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了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建筑的照明标准值(具体指标包括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和显色指数),可当作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生鲜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设置灯具的参考是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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