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李金磊)哪些产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拆封产品能否无理由退货?赠品是否应该一起退回?退货运费由谁承当?国家工商总局11日出台《网络购买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方法》,对这样一些问题给出了答案。该方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
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产品类型进行扩展解说,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准则,往往导致消费争议产生。
为此,方法清晰,四类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含顾客定作的产品;鲜活易腐的产品;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交给的报纸、期刊。
一起,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的人在购买时承认能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产品:(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许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许拆封后易导致产品质量产生改动的产品;(二)一经激活或许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产品;(三)出售时已明示的接近保质期的产品、有瑕疵的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新网记者表明,方法进一步细化了不适用退货的产品规模,有助于防止商家进行扩展解说,削减网购退货胶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