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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快递放驿站最高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24 11:59:47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本报综合开开心心网购,却迟迟等不到包裹,一看短信发现快递被放进了智能快递柜或是快递驿站,说好的快递送上门呢?相似的经历很多人都遇到过。如今这样的一个问题有了处理方法。1月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新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办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并对违反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部快递公司采取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导致使用其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信息系统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能向用户正常提供快递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者价格违法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布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或者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价格违法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快递服务费金额1倍至10倍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明确,企业未采取比较有效技术方法保证用户、邮政管理部门通过快递运单码号或者信息系统查知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这些情形包括: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的;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的;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情形包括: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办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用户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组织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运输、使用绿色能源。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加强包装操作规范,运用信息技术,优化包装结构,优先使用产品原包装,在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链条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包装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逐步的提升快递包装复用比例,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快递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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