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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有限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11 00:30:57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导读: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的决定。在网络购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的背景下,此次新修改后的《消保法》着重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形式进行规范,新增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

  新修改后的《消保法》有何亮点?在具体网购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哪些需要解释的问题?昨日,来自立法机关、法学专家、监管部门、消协和电商企业的代表对此进行了解读。

  引人关注的是,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不过,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新《消保法》也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依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除此之外,新《消保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还包括“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限定条件。而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 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的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新《消保法》中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在具体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电商往往会对如何界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而产生争议,拆了包装算不算“完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就此认为,这里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无损”,如果买的鞋穿过有磨损了不能叫“商品完好”,但一般来说,拆包装有时候是必须的,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有时候消费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是在退货过程中,由于快递把商品弄坏了,到了商家手里商品损坏了。只要商品在消费的人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了。如果是物流的事,那么就是物流的责任,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有举证和区分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只要商品没有损坏,能够继续销售,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说把包装拆了等问题,在不影响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就属于商品完好。

  新《消保法》规定,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那么如何理解这“七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对此解释,七天并非七个工作日,而是七个自然日,包括节假日、周末,如果碰上节假日怎么办?国庆节是七天,春节也是七天,如果一下子过了七天就不能适用这一条了?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七天的时候,终止日是法定节假日时,向后再延长一天,可以用这一天的时间退货。比如9月30日买的东西,从1日开始算到7日都在休息,那就能在8日行使这个权利。

  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新规,一些电商认为将对卖家的经营产生很大困难,甚至有的人觉得“七天后悔权,卖家都得死”。

  作为电商代表的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认为,后悔权不但必要,而且是可行的。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不仅对于解决网购中出现的冲动消费和误购的问题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树立自身企业的形象、提高用户消费体验也是非常有非消极作用的。整体上说,后悔权的规定对电商企业也有树立消费者网购的信心、进一步确定电商产业的整体优势等意义。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巡视员聂林海认为,该规定不像有些网商想的那么可怕,虽然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有条件,包括“四个方面的限制和一个敞口”,还有一个条件是运费的承担以及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些都能防止权利的滥用。

  新《消保法》规定,消费者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买卖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买卖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具体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经常遇到因为没有办法联系到卖家而维权难的问题,新《消保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即在没办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不过,在具体网购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出问题后虽然找到了卖家协商,但卖家以种种理由不解决,平台也以已提供了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为由,把责任推给卖家,如果出现这种无人担责的僵持情况该怎么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就此认为,交易买卖平台只在没办法提供销售者的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假如慢慢的出现“卖家不赔,平台也不管”的情况,消费者能解决就解决,解决不了就上法院起诉。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巡视员聂林海对此补充说,在真实的操作中主要靠小额争端快速调解机制来解决。如果为了很小的一个单子起诉肯定是不值得的,现在很多交易买卖平台都有自己的快速协调机制,包括天猫、淘宝等等,这类争议都需要靠快速调解机制来解决。

  新《消保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的人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的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助于明确解决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面临的明显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消协在解决网购过程中的争议时,经常找不到相应的经营主体,而新《消保法》的这项规定有助于帮助在发生问题的时候来查找相应的责任方;而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则可以对消费的人的安全形成保障,对产品的负面问题做到全面、详尽的了解;售后服务和民事责任事前需要明确,也有助于消费的人在事后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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