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3日电(记者成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网络生意管理方法》,该方法将于3月15日起实施。方法规则,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方法理解精确地提出了网络产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所应承当的责任,以及违背这一管理方法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网络生意安全,便于追查侵略权力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方法清晰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准则。从事网络产品生意的自然人,应经过第三方生意生意渠道展开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生意生意渠道提交其名字、地址、有用身份证明、有用联系方法等实践身份信息。具有挂号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挂号。
方法对消费的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做出阐明。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网络产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当然,顾客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顾客拆封的数字化产品、报纸和期刊等在外,一起,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并承当退回产品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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