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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市民网络购物下单想退款遭拒美团优选:无质量上的问题不退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5:46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我在美团优选买的东西,没收货想要退款不给退?”近日,有市民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在美团优选购买的物品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想要退款遭到拒绝。

  近日,榆林市的黑先生投诉称,他日常生活较忙,没时间前往超市购买东西,随后于5月9日14点51左右在美团优选下单购买龙门烤翅一袋,后来从他母亲口中得知,自己购买的烤翅比其他购买平台或者超市要贵出20%,随后选择放弃提货,选择退款,但遭到“美团优选”的拒绝。

  “现在根本不是退款的问题,首先令我生气的是这样的一个东西是冷冻食品,他们美团优选的工作人员将东西配送至自提点,店内都有冰箱进行冷冻处理,我都没有去提货,根本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直接告诉我不能退款?”黑先生和记者说,其次同一品牌的货物,多家平台均比他便宜很多,最后主要“美团优选”的这种行为希望媒体能曝光。

  对此,记者拨打“美团优选”客服电话,对方称:“如果我们的食品没有质量上的问题是不予以退款处理的。希望用户能主动联系,会告知解决方法。”

  随后,黑先生再次拨打“美团优选”客服电话时,根据录音显示对方称:“因为商品不符合退款要求,但是这边能够给大家提供一种其他解决方案进行协助退款,因为货物并没有取货,您可以前往美团优选团长,查看物品是否有质量上的问题,团长能帮助你进行申请退款。”

  陕西金镝(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焕认为,首先,基于生鲜产品不易保存、不适合多次运输的特点,生鲜产品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换”的范畴。

  虽然生鲜产品不能“7天无理由退换”,但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其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消费的人在网络站点平台上提交购买物品订单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与服务合同已经成立,为此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黑先生已经按照网络站点平台明码标价提交订单,那此时,其已经和美团优选达成了烤翅买卖合同,如果不存在任何质量上的问题,黑先生是无法退换货品的。

  最后,经营者应本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使买卖的价格公道合理。即买卖价格应当与标的物的价值大致相当。相反,如果买卖显失公平,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退款或者补偿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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