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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剁手族一定要看!这七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了…

发布时间:2023-12-04 14:47:35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昨起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成员黄健英律师分析,商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黄健英律师说,哪些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哪些不行?商家与消费者争论不休。《办法》进行了规范,明确不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七类商品。

  黄健英说,除了上述的七类商品外,现在许多消费者喜欢利用微信朋友圈好友、熟人买东西(如土特产),此举产生纠纷争议比较大。在实践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产生纠纷,个人往往没有注册领营业执照,消委会一般都不予受理。因此,在实践中,在朋友圈好友处买东西,很难获“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障。

  “七日”到底该怎么计算?黄健英说,《办法》明确了七日的起算时间为广大购买的人签收商品的次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形式为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明确了商家的退款期限为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同时,《办法》对商家对退货商品二次销售也作出要求。黄健英说,《办法》规定,商家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真实的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工商等行政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商家拒绝不给退款,怎么办呢?黄健英说,《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消费的人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的人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没办法办理退货手续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三种情形的,工商等行政部门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黄健英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消费的人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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