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北京国内首家供港生鲜门店内,第一批试吃的顾客展现从广东阳江运来的鱼丸。供港生鲜是指从内地专门为港澳供给鲜活冷冻食物,至今现已历经54年进程,建立了一套标准的出口食物安全质量安全保证标准。近来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分支持下,供港生鲜企业和产品按照同线日,全国首家供港生鲜门店将在北京开店,一些从南海水域出产的食物来到北京“赶考”,初次承受内地顾客的检测。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中新网8月5日电 工商总局今天在其官网发布《顾客权益保护法施行法令(征求定见稿)》。定见稿提出,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向顾客返还已付出的货款,一起清晰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若干状况。
定见稿表明,经营者除按照《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外,不得私行扩展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产品的规模,可是下列产品经消费的人在购买时承认的,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定见稿指出,经营者应当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进行清晰标示,并在产品出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明显的提示程序,供顾客进行承认。未经消费的人在购买时承认的,经营者不得回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一方面,顾客退回的产品应当无缺。产品可以坚持原有质量、功用,包含产品自身、配件、商标标识、运用说明书等彻底的,视为产品无缺。顾客根据查验需求而翻开产品包装,或许为承认产品的质量、功用而做到合理的调试不影响产品的无缺。
另一方面,经营者对可以彻底康复到初始出售状况的无理由退货产品,可当作全新产品再次出售;对不可以彻底康复到初始状况的无理由退货产品再次出售的,应当经过明显的方法将产品的实在的状况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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