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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是否有权拒收货物拒收货物算违约嘛?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31 15:30:03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一般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发生了纠纷问题的话,买方有可能并不会接受对方寄来的货物,在法律中,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否能被允许的?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标的物,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这时标的物的风险若再要求出卖人承受,是不合理的,理应由违约方承担。

  商品房买卖亦是如此,若基于买受人原因而拒绝接受标的物,风险也应自买受人应当受领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第2款也是基于此而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所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前交货、多交货或少交货等。对出卖人的这种违约行为,法律允许买受人采取多种补救措施,如退货、修理、更换、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减少价款和报酬、赔偿相应的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等,而这些补救措施的前期行为往往表现为买受人拒绝接收标的物,所以拒收货物是买受人实现违约救济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

  而在守约方(买受人)最终获得救济前的最近一段时间,控制标的物的买受人在某些特定的程度负有对标的物保管的义务,这也是一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合同当中产生的一种附随义务,即防止损失扩大。

  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并不鲜见,出卖人或是疏忽,或是出于让买受人多买的目的而多交货,对此种行为,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但如果出卖人交货数量多余的部分微乎其微时,则属于按交易习惯允许的数量弹性范围,此时买受人有义务收取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价金。

  此种情况下买受人是不是能够拒收货物,在实践中颇多争议,但总的原则是如果出卖人部分交货损害了买受人的根本利益,如标的物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即各部分相互依存的,或虽可以分割但少交部分为关键部分,或少交货物数量过多等足以影响买受人实现合同目的的,总之,少交货构成根本违约时,如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可根据合同解除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拒收标的物所以作者觉得,买受人只有在出卖人少交标的物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以拒收货物,而出卖人少交标的物不影响买受人实现合同目的时,买受人在收取标的物后能够最终靠要求出卖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得到救济,而不能拒收标的物。

  对方寄过来的货物,自己肯定有权利拒收的,只是说这种情况如果对方没再次出现严重违约的话,自己是需要给对方一个解释的,到时候有可能自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从违约的情节考虑,一方的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构成根本违约。“不必要”是指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够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够实现。“不可能”是指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在事实上不可能。基于违约方的过错成为不可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虽然可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违约方就不能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不能及时进行积极补救或降低损失。在合同中,非违约方还要履行对等给付义务,对其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赋予非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不必要”与“不可能”的最终表现都使合同订立的目的不能实现。

  第二,从违约的后果考虑,单纯的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是依据,以过错作为判断因素之一的违约后果具有严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最终的原因,而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应以是否违反合同重要的条件,即合同订立的最大的目的能否实现为依据。

  违约损害后果与损害赔偿紧密相连,损害后果是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前提,也是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根本违约制度强调违约后果对责任影响的同时,更明确了债权人以解除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补救方式所适用的条件。

  因为在一方违约以后,仅给付债权人损害赔偿是不公平的,如果债权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而根本违约制度旨在于明确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况,给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机会。

  合同对当事人而言,是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的,从社会角度而言,是为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因此,是否以根本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看实现合同利益的重要的条件是否被违反。在无法判断时,则应当从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来判断是否根本违约。

  如果因合同被解除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远大于非违约方因解除所获取的利益时,就不应认定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而应继续履行,同时由违约方对非违约方予以赔偿,以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合同的最大效益。此处理方法只有在无法认定合同的重要的条件是否被违反时才能适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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