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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范围怎么规范填写?

发布时间:2024-04-17 00:17:23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依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营业范围表述,建立了营业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以下简称规范条目),理清证照对应关系,有效处理好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并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区分标注。

  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和新增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使用总局营业范围规范条目表述。存量企业不申请营业范围变更的不作强制性规范要求。但存量企业申请变更营业范围的,应当对企业的营业范围进行规范登记。

  由申请人从营业范围规范目录中自主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申请人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自主选择的对应条目申报登记时,登记机关一般不进行人工干预。

  申请人能够最终靠营业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相关营业范围规范表述,作为企业登记的申报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营业范围规范条目,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统一标注,申报一般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许可经营经营项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从事一般事项的,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可以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许可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后置许可以及备案管理。涉及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文件后,办理登记;涉及后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应的后置审批或备案;无论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申请人都应当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且具体的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为减轻企业因营业范围具体事项内容变更反复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在创建营业范围规范目录时,将具体经营项目内容做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呈现,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项目。企业在营业范围中涉及到许可的具体项目变更的,只要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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