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临近,一些电商以“双11”购物节为名,以打折为噱头,吸引消费的人的眼球。市消协提醒,消费的人在享受网购所带来的便利和优惠时,有几点细节需要特别留意。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发起“双11”购物节的商家以电商为主,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但要提醒的是,7天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注意维权时限。买产品前,消费者还要看清楚商家是否在商品介绍页面还隐藏有一些特殊限定,尤其注意页面角落有无“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字样,以免维权时产生纠纷。
生鲜、急用物品别凑热闹下单。“双11”购物高峰期同时也是快递高峰期,快递延误难免发生。市民对一些生鲜类或者保质期比较短的食品建议还是不要凑热闹购买。另外,对于一些超低价格商品,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的价值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消费者一定要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不是购买,避免冲动消费。
市消协提示,网购纠纷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可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对应的凭证,等待电子商务平台上客服的介入。如果问题再得不到妥善解决,消费者可向电子商务平台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便及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