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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大全(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3-11-04 15:52:14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我国是畜牧业生产和畜禽加工业大国,我国的畜牧业资源和肉类生产在全球占有重要位置。自1990年以来,我国肉类总产量始终在世界各国中处于首位。同时,我国还是肉类消费人口和消费总量最大的国家,在我国“民以食为天”的文化传统中,肉类消费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是必需的营养源和生活品质的象征。

  当前,我国的肉类加工业已基本建立起以现代肉类加工业为核心,涵盖畜禽养殖、屠宰及精深加工、冷藏储运、批发配送、商品零售及相关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在行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产业素质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全行业已出现经济效益逐年好转的积极态势。

  加之肉类需求的拉动,政策的调整及生产方式的变革。肉类加工业的竞争优势慢慢地加强,规模以上肉类加工公司进入良性循环,肉类产品结构和流通形式也发生深刻变化。

  2004年1~12月我国全部屠宰及肉类加工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工业总产值达到160,765,943千元,比2003年同期增长34%;2005年1~12月我国全部屠宰及肉类加工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工业总产值达到224,557,207千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40%;2006年1~11月我国全部屠宰及肉类加工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工业总产值达到241,961,051千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2%。

  2007年、2008年,我国全部屠宰及肉类加工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工业总产值总比超过往年,我国肉类加工行业迎来发展高峰期。

  肉类加工行业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在国际竞争力方面还有欠缺,要求我们采取一定的措施做调整,如:扩大现有的屠宰加工能力;淘汰陈旧肉类加工设施,改善落后加工工艺;调整肉类产品结构;营造肉类产品的绿色产业链;进行国际认可检验;加强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完整相关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发展特种动物肉类加工业等。

  事实证明,未来我国的肉类行业发展前途广阔,利用肉类资源开发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提高免疫力和智力、延缓人体衰老、增强体质和抵抗力的功能肉食品是21世纪研究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开发老年、儿童保健肉制品和绿色肉食品更是具有广阔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投资前景。

  未来5~10年是我国肉类加工业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期。肉类加工业要在“十五”发展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力促进产业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做出更大的努力。

  我国肉类工业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一抓三转变三推进”的战略方针。一抓,是紧紧抓住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和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条主线,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三转变,是加快实现三个战略转变:由传统分散的饲养方式向产业化、规模化饲养方式转变;由传统的作坊屠宰向工厂化、机械化屠宰当时转变;由传统的肉类销售方式向冷链运输、冷链销售、连锁经营的现代经营销售的方式转变。三推进,是推进企业结构的创新和改革:一是推进肉类企业产权结构和组织架构的变革,发展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管理,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推进技术结构的升级,继续改善技术装备和生产的基本工艺,使用先进的生产和流通方式,为肉类工业的产业升级提供支撑,为扩大内需市场和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三是推进产品结构的优化,继续推行“变大为小、变粗为精、变生为熟、变单一为多样、变废为宝、变害为利”方针,扩大精深加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发展名优产品和安全放心肉类产品。在肉类产品质量上,贯彻“安全、卫生、营养、风味、快捷、方便”的理念,开展诚信经营,更好地为广大购买的人服务。

  我国肉类加工业的总体发展目标是:通过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是我国工业化屠宰进程明显加快,产业化经营广泛推行,企业组织化程度和行业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产品研究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引导畜牧业生产和适应消费的能力大大增强,第一流企业具备参预国际市场之间的竞争的实力,肉类工业整体素质与世界肉类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减小。战略性发展目标:

  到2010年,大中城市全部实行工厂化、机械化屠宰:县级城市工厂化屠宰达到70%,半机械化屠宰达到30%,县以上城市消灭手工作坊式屠宰和私屠烂宰;乡镇半机械化屠宰达到40~50%。城乡100%全面实施定点屠宰,定点注册企业的硬件设施应达到国家屠宰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2010年,全国上市流通的畜禽工业化屠宰加工产品的比重从2005:~25%提高到45~50%左右。其中:禽类达到50%以上,牛羊达到60%以上,生猪达到40%左右。

  2010年,按肉类工业总产值计算,全国形成1家400亿元以上的国际化超大型肉类产销集团;1~2家2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肉类产销集团,2~3家100~200亿元的大型肉类产销集团。2010年肉类规模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税后利润达到100亿元以上。

  按照肉类产品结构调整方针,积极发展生鲜冷却肉、小包装分割肉,提高各类中西式肉制品比重,加快皮、血、骨、肠衣、动物内脏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2010年,争取鲜、冻分割肉占肉类商品总量60~70%;冷却肉及小包装分割肉占大中城市供应量的20~30%;肉制品总产量由20003年的614万吨提高到1000万吨以上,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由8.8%提高到11.5%;规模以上肉类企业全方面开展畜禽副产品综合利用,大型肉类加工公司的综合利用产值占总产值的20%以上。

  大型肉类企业及列入国家农业产业化的肉类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技术装备和生产的基本工艺应与发达国家领先水平保持同步,同时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和独特产品,并建立健全新产品研发机构,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关系。新产品上市品种每年增加5~10%。

  在屠宰加工和肉类企业中大力推行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规模以上肉类企业推行IS09000和HACCP体系认证力争达到90%;大中城市建立荣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比率力争超过60%;规模以上肉类企业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畜禽肉无害化处理设施力争100%达标。

  201O年,大中城市和县级市肉类全部实现退路进厅(店)销售;县城进入连锁超市销售的肉类达到25%以上,大中城市达到50%以上。努力减少裸肉上 市比重和流通环节造成的二次污染。普及各类“安全肉”的认证和流通,城市销售的肉类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中等城市“冷链”流通比率达到40%,大城市达到60%以上。

  以规范肉类屠宰和流通行为为突破口,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措施,消除体制上的障碍,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和鼓励肉类工业化的发展机制。

  以肉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各类食品安全工程为“抓手”,全面实施肉类生产许可证、强制检验和市场准入标志三项制度;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建立肉类食品“从土地到餐桌”全程式安全链条,为扩大内外销市场创造条件。

  以畜禽产销一体化经营为载体,促进肉类屠宰加工公司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改革企业内部组织架构,推动肉类加工技术装备、生产的基本工艺和产品档次的升级换代;推广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竞争、社会化服务和现代流通方式,增强行业整体素质。

  以科技进步和标准化建设为支撑,全力发展肉类加工业的基础研究,相关学科研究和新产品研发。

  依法管理屠宰行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其立法宗旨是对屠宰场的设置和肉类的生产经营做出严格规定,以保障生产流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肉品质量符合食用卫生标准。我国现行的屠宰法规,对依法管理混乱的屠宰市场很不适应。迫切地需要制定一部《畜禽屠宰及肉类产品流通法》,尽早纳入立法计划,使国内的屠宰和肉品流通全面纳入更加有效的法制轨道。

  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1)应当将肉类加工和流通的国标、行标制定工作,在国家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负责各项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宣传贯彻,并由财政足额落实制标经费。(2)对凡涉及卫生安全的标准应列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有些要上升为技术法规。(3)国家标准应重点制定和完善基础性标准。总之,应大力加强制标、贯标工作,使企业树立标准就是法规的意识,对强制性标准做到有标必依。

  确保食品安全是肉类食品安全质量的最低标准,生产销售安全卫生的肉类产品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起码要求。保障肉品卫生质量要一手整治市场,一手抓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两者不能偏废。建立肉类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规范肉类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2004年,国家食药监局等八部门确定肉类作为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行业之一。肉类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主要由以下三项内容构成:(1)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码制度。(2)卫生质量查询制度。(3)建立企业肉类卫生质量档案制度。

  坚持产业化方向,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形成优势企业主导市场的肉类工业格局。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支持有条件的肉类工业公司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用规模经济带动肉类工业的产业化、现代化,提高生产集中度和参预国际竞争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快发展肉类工业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另一方面要强化物流中间节点建设,推进肉类食品“冷链”流通的顺利发展

  当前存在的主体问题是:进出口贸易逆差逐年扩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产品结构不能适应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规模企业经济效益下降。

  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进入新常态,从需求方面看,消费的粗放式扩张已结束,正向精细化升级;传统行业的投资相对饱和,进入技术改造升级期;出口成本上升,全球需求不振。因此,给肉类产业“十三五”做好科学的规划,对于中国整个行业来说意义重大。 千方百计保供应

  中国肉类产业的机遇主要体现为消费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质量安全广受关注、产业政策方向明确、法治保障有望加强。特别是2015年10月新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将为“十三五”时期的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的转型升级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当然,“十三五”时期,我国肉类产业高质量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竞争压力,主要是: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一直上升、保障供应资源不足、肉类进口竞争加剧、结构调整阻力增大。总之,受资源、环境等多种因素制约,我国肉食供应的保障能力不够。特别是饲料资源将继续对畜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蛋白饲料原料供应不足仍将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的条件之一。

  据农业部预测,2020年我国肉食需求总量将达到1亿吨,但肉类总产量只能达到9000万吨左右,大约有1000万吨的供求缺口要靠进口来弥补。

  因此,“十三五”应该以促进畜禽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和改善居民肉食消费为目标,充分的发挥肉类加工公司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的紧密衔接,统筹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两个市场”,加强和完善肉类食品产业链建设,快速推进肉类产业体系调整、科学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升供给保障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具体来看,在推动我们国家肉类产量的稳步增长的同时,还要使得产品结构更趋合理,在2020年9000万吨的大目标下,协调好猪肉和其他肉类的比例关系,猪肉、禽肉、牛肉、羊肉、杂畜肉的产量可分别为5490万吨、1890万吨、810万吨、630万吨和180万吨,占比分别为61:21:9:7:2。

  与此同时,还应该积极发展冷鲜肉加工和肉制品生产。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热鲜肉销售比例降到40%以下,冷鲜肉占比提高到40%,冻肉占比维持在20%左右。 政策措施应及时跟进

  在全面完成屠宰管理职能转变、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制定“畜禽屠宰法”的工作。通过依法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变我国小微屠宰企业过多、现代化屠宰企业产能利用率过低的现状。

  从我国国情出发,大中小型企业并存、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在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同时,要以确保肉类食品安全为核心,依法对中小企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为应对中国肉类产业的变化发展,李水龙建议制定“畜禽屠宰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当前,规模以上企业畜禽屠宰量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量下降,意味着市场上病害肉、劣质肉、走私肉的增加。只有严厉打击病害肉、劣质肉、走私肉上市,才能增加安全、健康、优质肉类的供应,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为了满足国内市场对肉类日渐增长的需求,一方面要提升肉类贸易开放度,通过扩大贸易推进世界产业体系调整,实现全球资源再平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进口贸易管理,严厉打击肉类走私,防止低价未经检疫检验肉品对我国畜禽养殖和肉类加工业的冲击。建议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惩非法经营者,同时要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以无害化处理为依据发放病死畜禽保险。

  为打击病害肉、劣质肉、走私肉上市,要大力加强肉食消费领域的科普宣传。配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向众多购买的人普及肉类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花了钱的人病害肉、劣质肉、走私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认知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肉类食品安全治理。

  针对肉类产业目前资产负债率上升,成本费用加大,税负有所加重的现状,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肉类加工业,支持规模以上企业降本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向中高端升级,建议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充分的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及资金渠道,对肉类加工产业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明确涉农资金用于肉类加工业提档升级的比例。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热情参加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近年来,有关肉类掺假的报道慢慢的变多,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令人堪忧,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不合格的肉类出现在市场上,有关部门需要采取比较有效的检测技术进行检验确定,还要完善我国的法律和法规,加强对食品分销渠道的监管,并且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这样才可以保证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在肉类掺假检验测试鉴定过程中,常用的技术包括物理技术、化学技术以及DNA鉴别判定技术,下面笔者对这些技术的研究进展进行一一介绍。

  物理技术鉴定一般流程最简单,而且使用的仪器设施也比较少,主要是鉴别判定人员根据不一样的物种畜体的差异,对肉类的外观、颜色、气味以及味道进行初步的判断,随着科学技术的慢慢的提升,物理技术还形成了针对肉类结构对关键信息进行仔细的检测的技术,在对比检测结果后,可以对肉类的品质进行评价,这种方法更适合应用在对肉品质的评估。物理技术操作最简单,而且适合应用在现场执法中,可以对不一样的物种的肉类进行检验确定。肉类的物理检测的新方法汇总及其优缺点见表1。

  不同物种的肉类有着明显的差异性,所以很多鉴别判定人员会采用化学测试的方式检测肉类的品种,通常来说,牛肉与水牛肉的胡萝卜素含量不同,不同肉类品种中不同化合物的含量见表2。

  另外,马肉中糖原含量比其他肉类高,采用化学检测的方式能有效的区分肉类的不同品种,当一些牲畜被宰杀后,糖原可能会消除,而动物肝脏中所含的糖原却不会消失,其混合在加工后的香肠中,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所以,根据表2的相关信息,可以对不同品种肉类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采用DNA杂交技术也可以轻松又有效的识别不同物种的肉类,这项技术是根据杂交使用的探针以及待检的核酸进行识别,检测的对象主要是不同动物细胞的总DNA或者总RNA。在检测的过程中,探针有必要进行标记,标记物多采用的是同位素,这主要是因为同位素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常见的同位素为荧光分子。核酸分子杂交后具有较高的灵敏性,还具有较高的特异性,利用这一特性可以鉴定熟肉,这项技术并不适合应用在近缘物种上,在鉴定绵羊与山羊时,会有10%的检测极限。

  PCR是一种生物体外的酶促合成特定DNA序列的方法。用于鉴别肉类的物种,PCR将线粒体DNA作为检测的目标基因。选用线粒体DNA而不是基因组DNA作为肉类物种鉴定的目的基因是由于线粒体是从母体遗传的,通常一个个体上只存在一个等位基因,因此不会产生由不止一个等位基因而导致的序列歧义的情况。线粒体基因的变量区域在每个细胞中都存在着成千上万的副,这就增加了阳性结果的出现概率,即使是在由于剧烈的加工条件而使得DNA严重破碎的情况下也是如此。由于PCR可以将特定的DNA序列,甚至单个细胞样品中的单拷贝序列呈指数期的复制成多个副,因此PCR技术拥有高度的选择性和灵敏度。PCR能够适用于鉴定肉类品种的定性试验。通过PCR可以鉴定近缘物种,还可以区别产自同一物种不同性别牲畜的生肉。

  RAPD-PCR(the random amplified polymorphic DNA-PCR)也称作AP-PCR(arbitrary primer PCR)是一种用任意的随机引物来检测DNA序列图谱的检测的新方法。由RAPD-PCR得出的特殊且特定的模型可拿来区分肉类的物种。RAPD-PCR不仅拥有简单、快速、重现性好、敏感度高、辨识性高等优点,并能在单次的PCR反应中同时检测多个物种的DNA。这种分析方法也适用于识别在不同的加工条件下的肉类和肉类产品的物种。

  使用种特异性PCR(s pecies-specific PCR)鉴定肉和肉制品的物种比其他的PCR检测的新方法更加的简便、灵敏和快速。然而,单次PCR反应可检测的物种数量却被降低。这种PCR办法能够通过检测目标DNA或线粒体DNA来鉴定肉的种类。猪的特异性DNA引物已被成功用来鉴定各种肉和肉产品,如生肉、熟肉、香肠、腌肉产品和汉堡包等。种特异性PCR方法由于其简单易操作、高特异性和高灵敏度,是一个强大的牛肉鉴定手段,在加工和未加工的食物中皆适用。线S rRNA,d循环(D-loop)和细胞色素b区域(cytochrome b regions)一般被用作目标物种鉴别的目标区域。利用设计在细胞色素b基因上的引物,种特异性PCR已成功应用于检测和区分食品中的鸡、火鸡、猪、牛和羊的成分。

  PCR-RFLP技术(the restriction fragment length polymorphis),即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聚合酶链反应技术,其基原理是用PCR扩增目的DNA,扩增产物再用特异性内切酶消化切割成不同大小片段,直接在凝胶电泳上分辨。不同等位基因的限制性酶切位点分布不同,产生不同长度的DN段条带。此项技术大幅度的提升了目的DNA的含量和相对特异性,而且方法简便,分型时间短。但这种技术较为复杂的,并需要相配的实验室,严格的分析技术和昂贵的酶。然而,这种分析方法针对熟肉的鉴定有着较大的潜能。有试验证明,PCR-RFLP可在肉类混合物中,鉴定出不到1%的水平的鸡和火鸡肉。同样,羊肉和山羊肉也可利用ApaI限制酶的PCR-RFLP分析来区分。针对线粒体DNA使用PCR-RFLP技术,可以鉴别经过卤水、热处理和发酵的近缘的肉制品,包括猪、牛、野猪、野牛、绵羊、山羊、马、鸡、火鸡和野味等。

  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准确的看出,物理技术、化学技术以及DNA鉴别判定技术都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以及适合使用的范围,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肉类掺假检测的准确性,检测工作员需要合理选择鉴别判定技术。一般物理与化学技术更适合鉴定完整的生肉,其具有简单易操作,适合现场执法的特点,DNA鉴别判定的方法更适合应用在熟肉上,由于加热会导致肉类的蛋白质发生变性,所以采用DNA鉴别判定技术可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肉类掺假问题是当前民众比较关注的问题,相关单位一定要履行职责,做好肉类的检测工作,保证食品的安全,这样才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1]郭凤柳,熊蕊,刘晓慧,赵同欣,王娜,颜红.应用PCR技术检验测试掺假肉类[J].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学报,2014(2).

  [2]田晓静,王俊.电子鼻技术在肉与肉制品检测中的应用进展[J].肉类研究,2012(6).

  [3]刘帅帅,李宏,罗世芝,刘云国.PCR技术在肉类掺假检验中的应用进展[J].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学报,2011(6).

  加拿大是世界农业生产大国,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的数据,2011年加拿大肉类总产量为437.4万t,居世界前列[2]。为了确认和保证肉类食品的优质安全,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加拿大建立了完善的肉与肉制品法律和法规与标准体系,法规体系主要由联邦法律和联邦法规两部分所组成,标准体系由产品及产品质量分类标准、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饲养标准规范组成。

  加拿大肉与肉制品的法规体系包括联邦法律和联邦法规,联邦法规是在联邦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的详细立法[3],是对联邦法律的补充。现行的与肉类食品安全相关的联邦法律包括《食品和药品法》、《加拿大农产品法》、《动物卫生法》、《肉类检验法》等[4],这些法律都设有规定具体操作标准与程序的条例与之相匹配,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管理和执行,对肉与肉制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目前,与肉类食品相关的共有7部法律,12部条例(表1)。

  法律层面上,《食品和药品法》是有关食品安全的首要联邦法律,其权限来自于刑法,并由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的法规予以补充。联邦贸易和商业法规均以该法为基础,并制定附加的要求[5]。其他几部法律还涉及肉制品生产环节的牲畜养殖(如《饲料法》)、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如《加拿大农产品法》)、流通环节的检验检疫(如《动物卫生法》、《肉类检验法》)、消费环节的包装标签(如《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这几部法律所规定内容的侧重点不一样,但覆盖了肉制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方面面,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能做到有法可依。

  法规层面上,肉与肉制品首先一定要符合《食品和药品条例》中的食品健康和安全要求,该要求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微生物、营养成分标签、辐照食品、化学残留物或其他食品污染等方面的内容[6]。其他几部条例分别规范了屠宰管理、饲料管理、疫情管理、分等分级、进出口检疫等重要方面,例如《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条例》以及其他许多法规中对肉制品包装的方法和容器、标识和标签作了明确的规定;《肉类检验条例》对注册屠宰加工场的有关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标准要求才能申请成为注册屠宰加工场,而且只有在注册的屠宰加工场生产加工的肉类产品才允许销售、进口或出口。

  总之,加拿大肉与肉制品的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有效的整体,能够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加拿大建立的农业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包括农产品品种、质量等级、化肥农药残留物、检验检疫、农业生产作业规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内容[7],其制定和需依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肉类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卫生部、食品检验局和加拿大通用标准局(CGSB) [8]。卫生部负责制定所有在加拿大出售的食品的安全及营养品质衡量准则,以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政策。CFIA负责管理联邦一级注册、产品跨省或在国际市场销售的食品企业,并对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做监督。CGSB在非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中起及其重要的作用。各部门相互合作,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加拿大的肉类食品安全质量安全。

  加拿大肉与肉制品的标准体系包括:产品及产品质量分类标准;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饲养标准规范。

  畜牧业是加拿大的3大农业之一,包括家畜、家禽的饲养及加工等方面。凡是用于境内省际贸易、出口或进口的食品,都一定要符合一定的产品品质衡量准则。加拿大制定的食品品质标准极为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还对肉类食品制定了详细的等级标准。截至目前,CGSB共了12个肉及肉制品质量分类标准[9](表2)。

  加拿大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卫生部下属的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负责制定,对于限量标准还制定了相关农药残留的详细定义[10]。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卫生部下属的兽药理事会(VDD)负责制定,包括正式残留限量标准(MRLs)和管理性残留限量标准(AMRLs),2者均由VDD经过全面评估后制定,具有相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唯一区别是MRLs已经被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条例》收录和,而AMRLs还未完成收录程序,只在卫生部官方网站[11]。

  为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加拿大政府和畜牧业界制定了全国性饲养业操作指南《饲养实践推荐规范》,是规范家畜和家禽生产、销售、运输和加工的标准。该规范对棚舍、饲料、饮用水、健康照顾、喂养、动物个体识别、处理和监管、运输、销售场所和处理设施以及紧急处置程序等方面规定了可接受的标准,涵盖了各种家畜家禽的饲养和管理活动[12]。这些标准不但可以规范本国的生产与流通,还得到了国际的广泛认可。

  加拿大肉与肉制品标准体系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农兽药残留和畜禽饲养管理等方面内容,该体系以深入到肉类食品生产全过程的法律和法规为主,更具实用性。此外,加拿律规定,一旦食品的生产者、销售商或进口商使用了各种标准的标志,即使是自愿标准也一定要保证这些标志的线]。由于加拿大在畜牧业标准的制定方面居领头羊,其所制定的标准有些也作为制定国际标准的范本[14]。

  加拿大卫生部和食品检验局通力合作,力求制定最科学、最具操作性的食品法规和标准,在情势变更时及时对这些法规和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同时确保这些法规和标准在相应领域得以全面、正确地贯彻,真正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标[15]。加拿大肉与肉制品法规和标准体系相互配套协调,其特点如下:

  加拿大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立法具有层级性和多样性,除了通过《食品和药品法》对所有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外,还授权行政机关以法令和条例的形式作出大量法律条文的细化和技术性规定。与肉类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分别调整质量安全管理的不同方面,在单一性法律中专门就某一种类或某一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作出规定。不同层级、不同方面的立法互相配合而又各有侧重,形成严密的法规体系,为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16]。

  加拿大有关肉类食品标准的制定机构,各自有明确的管理范围,不易产生交叉和重复,保证标准使用的质量和效果[1]。加拿大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国际标准的制定作为重要目标,以期获得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主导权。其标准化战略提出的首要关键要素是“热情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尽可能使本国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或直接采用国际标准”[17]。

  加拿大肉类食品标准体系的组成类别多样,从纵向来讲,标准包括不同部门制定的产品及产品质量分类标准、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饲养标准规范;从横向来讲,这些标准与法规密切结合,标准直接写入法规中,可称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18]。这不但使法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还有效地保证了标准的实施。

  加拿大已基本建立了完善的肉与肉制品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其质量与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而我国肉类食品的法规与标准体系还没形成一个有效的有机整体。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宝忠表示,中国人均肉类消费已达到60千克/年以上,已远超2013年《全国膳食营养纲要》2020年29千克/年发展目标,消费需求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

  中国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已进入重质量发展阶段。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 2020)显示,牛肉产量由1980年的26.9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647.5万吨,增长23倍,年均增长10.8%;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由2.2%上升到8.1%。而2010-2020年牛肉消费总量预计会增长2%,2010-2015年人均牛肉消费量增长1.28% 2016-2020增长1.13%。

  孙宝忠认为,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上来看,我国牛肉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为38元/公斤,高于国际中等水准一倍以上,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而产品的进口量逐年持续快速增长。

  但与此同时,冻品走私也很猖獗。据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处长关向应介绍,2015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冻品犯罪案件215起,查获涉案冻品57.08万吨。青岛海关组织并且开展的3・16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刑事立案14起,案值10.27亿元;福州海关查办的15.4.21 特大走私冻品案,全案案值约4亿元;广州海关3・23专项行动破获一起案值约6亿元的冻品。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处长夏谦介绍了国家质检总局对于不合格进口产品,从产品、企业到国家不同的层面各有应对措施。不合格产品产品按规定退运、销毁或技术整改;对于出口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加大抽样比例,暂停其出口资格,根据整改情况做评估包括当地考验查证验证;从国家的层面,则要求所有对华出口肉类的国家要求提供检验测试报告,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回顾性检查、暂停出口等。

  夏谦认为,目前中国牛肉进口市场有四大挑战:贸易量大、市场潜力巨大、全球食品供应链愈加复杂、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凸显、世界各地食品安全问题被频频报道。究其原因,她认为,在于标准逐渐完备、检验测试能力提高、社会透明度高、信息传播速度快,以及消费者媒体社会的关注度高。跟着社会和贸易商对于通关和安全的要求同步增加,监管难度也慢慢变得大。

  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夏谦表示,目前对于进口肉类产品监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建立较为完善的进境肉类检验检疫制度。

  入境前准入: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制度、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境外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进境动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制度;

  入境时查验: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制度、输华食品检验检疫申报制度、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输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制度、输华食品预先检验检疫制度、输华食品合格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认定制度;

  入境后监管: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及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检查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召回制度、进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自愿优良食品进口商管理制度、进口商或商责任约谈制度。

  目前,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入境肉类检验检疫制度,和多个国家签订了多个双边议定书、合作备忘录。其中,申请对华出口肉类国家和地区70多个。截止 2016年2月,中国已与44个国家/地区签署了115份双边合作备忘录/议定书;涉及产品品种类型有猪肉、牛肉、禽肉、羊肉、马肉、兔肉、马肉、驴肉、袋鼠肉、蛋制品等10余种;与美国、加拿大、法国等24个国家签署42份双边合作备忘录、合作安排;与蒙古、南非等国家就有关产品签署了进出口双向协议。

  据夏谦介绍,国家质检总局还强化了出入境检验加以机构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了各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境外源头监管制度、完善了口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强化了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

  除此以外,国家质检总局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新规新举措来应对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逐渐完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修订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如下放检疫审批权限,调整了国外肉类产品证书审核、查验和放行等重点内容,这样使得流程更顺畅、管理更科学、放行更快速。

  着力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其核心为风险评估模型;采用四翼即准入系统、追溯系统、监督抽检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实行“互联网+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把控。

  同时,还加强建立科学的进口食品安全支撑体系,大力推动构建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例如,促使美国、加拿大等国根据我们国家要求实施“无莱克多巴胺官方认定计划”,淘汰一批不合规企业,美输华猪肉企业从近千家锐减至18家。

  据夏谦介绍,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快速推进准入进程,促进与沿线国家食品进出口贸易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快速推进口岸监督管理模式改革,打破原来只能从沿海沿边地区进口肉类的做法,允许内陆地区建设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推动内陆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区域一体化通关模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与东欧班列沿线有关国家开展务实合作,推动解决肉类过境等问题,促进贸易发展和中欧班列提质增效;全力支持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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