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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禁用“生鲜灯” 各地提前展开排查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发布时间:2024-04-21 05:59:33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商家会给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打上“生鲜灯”。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新规实施在即,江苏、浙江、上海等地慢慢的开始更换灯具并展开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新鲜呢?有关人员介绍,这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在江苏南京、南通等地,部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的摊位上仍然装着“生鲜灯”。

  目前,江苏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在对农贸批发商业市场、大型超市等单位展开检查,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

  在浙江舟山的各大商超、生鲜店、农贸市场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着重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内的“生鲜灯”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嵊泗县,当地正在将市场的“生鲜灯”逐步更换为白色LED射灯,并对灯具进行现场测试。在普陀区,部分菜市场的部分摊位没有完成“生鲜灯”更换,市场管理方表示,将在12月1日前完成更换。

  在上海市闵行区,部分沿街商铺的商户也还在使用“生鲜灯”。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落实新规要求。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科副科长 刘沁宇:12月1日开始之后,如果整改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我们会按照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他们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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