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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 礼赠消费需提防“螃蟹券”陷阱

发布时间:2024-01-19 07:24:39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张可月)“秋风吹,蟹脚痒。”按照传统,吃蟹起于寒露、止于立冬,农历九月吃母蟹,十月吃公蟹,这个时节是螃蟹肉质最饱满、口感最肥美的时候,由此生出“金九银十”的说法。临近中秋、国庆佳节,虽然各类创意礼赠层出不穷,但是恰逢螃蟹销售旺季,许多人将目光投向“大闸蟹礼券”(即“螃蟹券”),除了安抚自己肚里的“小馋虫”,也为家庭团聚和探亲访友做好了十足的准备。

  “螃蟹券”火热来袭,打折后的价格极具吸引力,可看似方便实惠的背后却套路满满。有消费者反映,使用“螃蟹券”提货时遭遇延迟发货、收到的螃蟹短斤少两,品质没办法保证;更有顾客等来商家关店的消息却始终拿不到货,白花了钱。

  “螃蟹券”套路的实质是什么?商家以此牟利侵害了消费者哪些权益?节假日盛行的“礼券经济”存在怎样的风险?确需购买礼券的顾客必须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不慎被套路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对此,相关专家和律师作出解析。

  记者在某电子商务平台搜索“螃蟹券”,诸如“联系客服有惊喜”“限时买赠”“买贵包退”“死蟹包赔”等标语令人眼花缭乱,智能推荐靠前的店铺链接付款人数大多突破千人,少数甚至已达万人,记者随机联系了其中一个售卖“螃蟹券”的商家。

  该店铺将“螃蟹券”分为“988型”“1588型”“2288型”“2888型”等。询问客服得知,不同的“型”代表螃蟹重量不同,也代表着价格不相同。“1、6、8这样的数字代表‘吉利’的兆头,一般数字越高价格越高。”记者查看商品详情页发现,“2288”型礼券包括4只4.0两的公蟹和4只3.0两的母蟹,封面238的售价已远远低于市场价,但客服表示,最大力度可优惠至188。

  当记者问到生鲜货品如何保证品质时,客服承诺支持录像开箱,死蟹包赔,重量缺失也可获得赔付。“(重量方面)去掉绳子,去掉6-8%的水分损耗,不足(量)的(部分)可以售后理赔,也就是说公蟹4.0两的收到小于3.68两就是不足份量,收到的总重量缺失达到一只按照一只螃蟹的均价进行理赔,以此类推。”

  “双节”将至、螃蟹上市,线上线下供不应求。记者从北京某大闸蟹专营店获悉,近期“螃蟹券”热卖,客群主要是有送礼需求的消费者。“每只螃蟹都有代表身份的‘二维码’,防止假冒。”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螃蟹券”是近几年伴随着国家整体消费升级的一个具体产物,具有消费和金融双属性,在为顾客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演变为消费陷阱,需要整个行业共同加强自律规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表示,“螃蟹券”作为实物等价物,有利于商品流通、促进人们消费方式和体验升级,但在从“实体”向“虚拟”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对实物和券之间关系的不恰当处理和监管不到位,轻易造成一系列问题的滋生。“‘螃蟹券’等礼券衍生出的金融理财产品属性,可能会引起‘空赚经济’,这不仅会破坏市场秩序,导致供需紊乱,还会使蟹农、生产商生产欲望降低,影响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螃蟹券”是先卖券后提货的“预付费”消费形式,付款和兑换间存在时间差。与普通的“预付费”消费不同,其特殊性在于具有季节性和时效性限制,相较而言风险更大,且风险与兑换周期和购买数量呈正相关关系。

  朱丹蓬说,“很多‘螃蟹券’上都标注了公、母螃蟹的重量,但事实上并不一定足量,有些商家连着绳子一块称重。”他直言,缺乏统一的细则性管理规范、平台和商家运营混乱等,都是“螃蟹券”行业乱象丛生的原因。

  王维维指出,商家把还没上市的螃蟹提前以“券”的形式销售,使其成为随便什么时间都能提取的“期货”,目的是以此来完成资金回笼。不过,销售了的“螃蟹券”会通过出售、赠送等方式“转手”,在此过程中,部分礼券被丢失或闲置,最终并未完成兑换;部分礼券被黄牛回收进行二次销售或卖回给商家;而真正参与兑换的“螃蟹券”,也经常有商家以次充好或借口“库存不足”“过季”等理由拒绝兑换。“某些商家为牟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权利,亟待监督与整治。”

  朱丹蓬表示,“生鲜退换”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跟难度,国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并未细分到某个垂直品类,这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客观上的困难。

  去年曾在网上预定“螃蟹券”的李女士和记者说,兑换后欢喜地等待收货,却被商家寄出的“小”螃蟹“浇了一头冷水”。当她确认收货后联系商家要求解释时,客服却以“绳子、水分占有重量”为由推诿责任。“客服说,长途运输后这种情况是正常的,能够给大家提供一定补偿,一开始只给出了10元额度,后来追加至20元。我要求退货,却被告知生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钱不多,算是买了个教训,今年我和家人都是直接去海鲜市场或者连锁商超购买螃蟹。”

  针对上面讲述的情况,陈音江指出,活蟹属于生鲜易腐产品,但蟹券是另一个概念,用“鲜活易腐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作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是立不住脚的。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恶意欺诈等问题,或提供质量不达标的商品,消费者有理由申请退换,造成损失的还可据理要求赔偿。

  王维维也认为,生鲜“不能退换”的说法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规定‘鲜活易腐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而非‘全部不能退换’,如果收到的鲜活易腐商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退换。”

  朱丹蓬表示,商家作为供货方,应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而非一味沉浸于制造折扣、追逐利润;平台也要进行考察走访,对那些屡遭投诉的商家和企业,及时建立“黑名单”制度予以惩罚。

  面对顶风作案、钻监管和法律“空子”的商家,陈音江和朱丹蓬均建议,消费的人在购买前要“做功课”,切莫被“低价”牵着鼻子走。他们都以为,首先要关注商家规模、品牌历史、注册信息、客户评价等,同时关注售后服务体系;其次要判断商品图片等宣传资料的真实性;再次要结合售卖平台的检验或认证材料综合考量,购买真正对自己最合适的商品。

  王维维也指出,如消费者确需购买“螃蟹券”等礼券,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尽可能地选择知名品牌,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选择不了解或者没听说过的品牌。

  陈音江指出,在“螃蟹券”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时,大多数购买礼券的消费者碍于面子不会“较真”,而部分收到礼券的顾客即使体验不佳,也会产生“自己不存在发票等维权证据”的想法,觉得必须由购买人来主张权利,这些都在客观上降低了商家的违法成本。“实际上,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商品的过程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只要能证明礼券来自于某商家,商家在服务过程中违法,即使是使用者,也可依。”

  陈音江还提到,消费的人在平台上购买“螃蟹券”遭遇麻烦时,如联系不到商家,能要求平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平台不能随便给出电话敷衍了事,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还应承担连带责任,受理消费者的索赔诉求。”

  王维维表示,消费者如在购买后发现商家违规操作,应通过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及时留存证据,可先联系商家、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反馈平台表达合理诉求,依,必要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对于数额巨大的则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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