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8-8662111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去菜市场将不会再被“生鲜灯”晃了眼

发布时间:2023-12-04 14:43:42 发布来源: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去菜市场将不会再被“生鲜灯”晃了眼

  时间:2023-12-02 09:05来源:食品伙伴网作者: 赵昱瑄原文:

  核心提示:猪肉区大多使用的是红色的灯,海鲜区的“生鲜灯”是冷蓝色,蔬菜区则是使用白色的普通灯具。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在各大商超、农贸市场上都会存在,多用于生鲜、果蔬类食品销售,“生鲜灯”的滥用容易让我们消费者被“美丽外表”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实施,“生鲜灯”被禁用,今后我们去菜市场将不会再被“生鲜灯”晃了眼。

  买过菜的消费者,恐怕对生鲜摊位上那些具有“滤镜”效果的生鲜灯都不陌生。原本发白的猪肉,经暖红色灯光照射,变得红润鲜嫩,让人购买欲望直线上升。猪肉区大多使用的是红色的灯,海鲜区的“生鲜灯”是冷蓝色,蔬菜区则是使用白色的普通灯具。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在各大商超、农贸市场上都会存在,多用于生鲜、果蔬类食品销售,“生鲜灯”的滥用容易让我们消费者被“美丽外表”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办法》12月1日实施,“生鲜灯”被禁用,今后我们去菜市场将不会再被“生鲜灯”晃了眼。

  针对各地市场大范围的应用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即《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禁用“生鲜灯”成为此次《办法》修订的突出亮点。《办法》提出“生鲜灯”的使用规范,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生鲜灯”12月1日起将全面禁用。2023年11月,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作出相关提醒,要求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对灯具进行自查自改,按时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灯具设备。

  “生鲜灯”禁用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的人权益保护的格外的重视。此次新规的出台,将还食用农产品“本色”,让其回归真实,这既是对消费的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守。随着办法的实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明确细则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新规实施在即,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动,开始展开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办法》宣传力度,要求不合规的商户和企业尽快整改,及时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灯具,也希望经营者自觉关掉这种“美颜神器”,让食用农产品“素颜出镜”,一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食品资讯搜索]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3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第五十五期)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

  2023中国(义乌)外贸工厂展览会暨跨境电子商务采购交易会将于12月1-3日举行

  Formnext + PM South China –深圳国际增材制造、粉末冶金与先进陶瓷展览会

友情链接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Kaiyun体育官方入口 kaiyun体育最新版
-->
Copyright© 开云官网登录入口|kaiyun体育最新版 © 2019-2020 版权所有 蜀ICP备11004075号-5